Tierschutzethik und Recht

學習目標 / 主題

  • 動物的地位

  • Tierschutzgesetz 2013

    • §1 基本原則

    • §2 飼養

    • 不確定的法律概念

    • §3 禁令

    • §4 殺屠

    • §4a 屠宰

    • §5 動物干預

    • §6 禁止和例外情況

    • §§7-9 動物實驗

    • §10 動物保護官

    • §11 動物繁殖、飼養和貿易

    • §12 運輸、貿易和飼養禁令

    • §13 其他規定

    • §§14-16 法律的執行

    • §§17和18 刑事和行政罰則

動物在德國民法典中的地位

  • §90a BGB

    • 動物不是物品。

    • 特殊法律保護。

    • 遵循物品的條例,除非有其他明文規定。

當前版本的動物保護法 (TierSchG)

  • 法案版本: 1998年5月25日,2013年7月4日修訂

  • 相關法規:

    • 動物保護實驗規則 (TierSchVersV)

    • 針對科學目的的動物保護規定

  • 其他協議和報告:

    • 乳製品動物飼養和其他動物產品生產的動物保護法

動物保護法的基本原則

  • §1 目的:

    • 從人類對動物的責任出發,保護動物的生活和福祉。

    • 誰都不能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使動物遭受痛苦、折磨或損害。

動物的福祉

  • 健康與疾病的定義超越基本概念。

  • 法院對動物福祉的定義:

    • 無痛苦、無折磨。

    • 生命過程的正常、自然及行為適宜的運行。

  • 理想狀態:

    • 動物同環境的身心和諧。

    • 無痛苦和無折磨。

合理理由的概念

  • 定義 - 一個開放的法律概念,應導向一個有意義的目的。

  • 社會對動物保護的認知影響合理理由的解除。

  • 範例:

    • 沒有合理理由例如直至未經檢查而任意殺掉受傷的動物。

不被保護的動機

  • 不被認可的動機包括:

    • 對動物的厭惡。

    • 故意傷害。

    • 情緒排解。

    • 投機。

    • 駕駛訓練等。

飼養的要求(§2)

  • 守護責任:

    • 飼養者對動物的管理必須適合其種類和需求。

    • 飼養者應有必要的專業知識。

動物干預和屠宰的規定(§3)

  • 禁止動物在不必要的情況下遭受痛苦。

  • 殺害應在動物無痛情況下進行,並經專業人員實施。

動物實驗的法規

  • 藝術規定,法律審查,禁令根據具體情況。

  • 合格的實驗用途需遵循法律要求。

最新修訂法規摘要

  • 對動物在育成、貿易及使用過程中的保護,法律有一系列嚴格的規範。

  • 貿易、轉運及動物福利執行制度隨著法律更新而更為嚴格。

罰則的內容概述

  • 無合理理由殺死動物將面臨******.

  • 長期施加重複痛苦或折磨的行為可處以最高三年的監禁或罰款。

總結

  • 德國動物保護法(TierSchG)對動物的保護至關重要,涵蓋了從動物地位到動物狀況的各個方面。